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4 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活动的通知
作者:院办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3-10-30
急件粤教毕函〔201333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广东省 2014 届普通
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 2014 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研究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研究,定于2013 11 月至20147 月举办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服务月等供需见面活动。届时将组织省内2014 届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在就业供需见面活动中进行双向选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省统一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文件精神的具体措施,旨在建立和完善以高校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的一个双向选择的机会与场所。本系列供需见面活动由广东省教育厅主办,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指导有关高校具体承办。
二、各承办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活动管理具体要求》(粤教毕〔200824 号)做好宣传、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确保活动安全、高效、有序地进行。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承办院校做好相关工作。
三、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必须在国家和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范围内进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用人单位和通过供需见面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签订《就业协议书》。所签订的协议作为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的依据。
四、大力推进网络招聘及诚信简历工作,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就业信息服务。为确保供需见面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毕业生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承办单位要对参加招聘活动的企业资质和招聘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坚决杜绝各种欺诈行为发生。各高校须在2013 11 20 日前,把经审核的2014 届毕业生简历信息上传大学生就业在线”(www.gradjob.com.cn)网站。
五、各地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 2014 年毕业生专业情况,积极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参加有关高校承办的供需见面活动,招聘毕业生。同时,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动员非国有企业参与供需见面活动。请各地教育局及用人单位将需要在有关承办高校设摊的用人单位名称、数量及需求的专业、人数等情况于承办高校开展活动前5 天报送给有关承办高校。供需见面活动具体安排可浏览网络平台大学生就业在
线”(www.gradjob.com.cn)
附件:(请点击此处下载)
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活动安排.zip
文件类型: .zip 20db7ce41ecc30d0ccbb41432c9e32db.zip (200.63 KB)
                             
 
                                 广东省教育厅
                               2013 10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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